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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歲的劉姓男子不滿被臨檢,挑釁嗆警「你們是三小」,被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日,他不服提起上訴,主張「三小」是台語,意指「什麼」,並非辱警,但法院調查後仍駁回。
判決指出,劉姓男子去年5月到新北市某三溫暖消費時遇到臨檢,因為全身光溜溜被盤查,心生不滿,不但拒絕出示證件、表明身分,還語帶挑釁嗆警「你要不要一起脫褲子再臨檢我」、「要不然你把我銬起來」、「你們是三小」等語,所以被當場逮捕。
法院判決後,劉不服提起上訴,還指警察打人。他上訴時表示,當時周遭環境吵雜,加上溫差,導致觀感產生暈眩,回過神就發現大批警察用攝影機照我,當下覺得隱私受到侵害,感受不佳,才會說出「脫褲子在臨檢」、「三小」等語。
劉強調自己當時說的是「啥潲」,是被警察打了之後才脫口而出的話,而且「啥潲」也只是「什麼」的意思,是在請教警察,沒有侮辱意思。
法院調查,「潲」在閩南語中原義是精液,後引申為無聊、無用的事情,有粗俗的用語,例如「你是咧講啥潲(你是在說什麼鬼話)」。
法院認為,閩南語「啥潲」固然有「什麼」的意思,但語意中有暗指對方所為事是無聊、無用之事,帶有貶損他人人格意味,客觀上也有明顯的批評針對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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